正义网黄冈10月26日电(通讯员 刘洪涛 程珊)“如今我们律师可以直接在电脑上进行查阅卷宗,并将需要的案卷材料打印带走,相比于以前只有一本纸质卷宗,律师阅卷与检察官办案不能同时进行的情况,现在确实方便了不少!”前来该院案管中心阅卷的律师说道,2016年10月9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进行规范化改造的新案件管理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2016年5月,自省院作出推进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后,蕲春县检察院被黄冈市院确定为推进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示范院。今年7月以来,蕲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关于建设规范化案件管理中心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工作宗旨,在原有案管中心基础上进行规范化改造。

 

  新案管大厅本着节约、美观、实用的原则进行规范化改造,由以前的50平方米办公区域扩大到现360平方米。该院新案管中心还增设律师阅卷室、律师会见室、案件评查室、流程监控统计分析室、电子卷宗制作室、涉案物品保管室,新增电子卷宗扫描仪、案件信息查询触摸屏、LED电子屏、卷宗装订机、打印机、电脑等硬件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和环境,同时更加便利律师和当事人。经过三个月改造,新案管中心形成集案件受理、流程监控、统计分析、案件评查、案件信息查询、律师会见、阅卷、电子卷宗制作、涉案财物保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并于10月9日正式投入使用。
 

  同时,该院案管中心采取了案管全面监控和部门专门监控的双重监控模式,在各办案部门也设立一名流程监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办理案件的流程进行即时监控,部门流程监控管理员发现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立即要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迅速改正。案管部门负责对
全院整体办案流程进行综合监控。

 

  在保障律师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方面,该院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作出了更加细致化的规定,对依法保障律师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措施也更加有力,同时规定对律师申请会见检察官的,检察官应当及时并迟在案件办结前,在案管中心专门的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案管、控告、纪检监督部门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充分保障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使。

房产网编辑:胡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