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查看“五证”要仔细


       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时应重点核实所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于核准销售的楼栋范围以内,若不在核准销售楼栋范围内的,建议暂时不要购买


二、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购房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蕲春城区已于2017年8月15日起全面停止使用纸质印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并设立合同查询密码,在合同内容网上填写完毕后直接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2.购房合同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4-0171标准新建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每份合同都有唯一编号(XG+预售证后六位数字+四位数字流水号),直接与每套(间)房屋进行关联。


       3.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4.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包括售楼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5.根据国家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购房合同违规更名炒买炒卖,合同登记备案后,除所购房屋出现质量、面积问题以及其它根本性违约行为,不得撤销备案。


     

       三、交款要有通知单


       1.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购买期房,购房人应凭网签系统自动生成的《孝感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存入由住建部门监管的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已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章第七条注明。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时,应确认购房款转入账户与专用账户一致,否则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售房人予以更正。


     

       四、备案登记要及时


       1.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应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购房人可以通过扫描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二维码查询合同状态,也可登录蕲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蕲春住建”官方微信号“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合同编号、证件号码和合同密码进行查询。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合同状态将显示为“已备案。

       

       五、违规销售要警惕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均属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