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处理的公告


       以下车辆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被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法公告处理。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车辆有效证件到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支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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