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湖北省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促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模式。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

  通知要求,2014年,湖北省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补偿比不低于50%,门诊重症政策补偿比不低于60%,适度提高门诊补偿封顶线。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从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门诊重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与费用水平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引导分级诊疗方面,主要方式是将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别,将乡级、县级、市(州)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20%。

  另外,在实行双向转诊方面,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因医疗机构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经规范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其住院费用可按转入医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对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对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下转继续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时不再扣除转入医院相应级别的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