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璟琛庭院”住宅区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璟琛庭院”住宅区已经县住建局受理审核批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住宅区楼宇命名概况表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璟琛庭院”住宅区已经县住建局受理审核批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住宅区楼宇命名概况表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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