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县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决定对我县部分区域行驶的货车采取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及限行路段

(一)600-22:00,货车禁行路段漕河一路、漕河二路、漕河三路、漕河四路、漕河七路体育路、豁口路、蕲阳路、南阳三路蕲春大道、齐昌大道、漕河大道、文昌大道(付畈大道)、东壁大道、杏林大道、创业大道等路段。

(二)全天24小时,货车禁行路段:李时珍大道七里桥-走马岭路)、蕲河东路(原沿河大道)。

货车限行区域为附件:《漕河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中红色虚线范围以内区域。

二、限行车辆

禁止所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车辆除外)在限行时段和限行路段内通行。

三、有关说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如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为准。

本地车辆进出、进城装载卸载货物车辆请避开禁行时段路段通行,过境车辆请按指示标志从南外环线(标志物:白池大桥)、京九大道绕行。绕行线路为《漕河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见附件)中黄线所示线路。

四、附则

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货车限行管理措施,202481日起行。

特此通告 

 

附件:《漕河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蕲春县城管执法局

                     蕲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