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河一路与齐昌大道交汇处土地拍卖信息(6月份)
地块位于县城漕河一路与齐昌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8129.1平方米(约12.2亩),规划为商住用地,容积率≤4.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地块现状为检察院办公楼、职工宿舍(65户)及部分临街门面。(附:竞得人需要承担的该地块就地拆迁65户还建面积8502.67平方米,其中还建门面房面积586.5平方米及其过渡安置费用。)
该地块位置属于县城区中心地段,地块所在的两条道路(齐昌大道和漕河一路)均为蕲春县城区主干道。周边商铺、酒店星罗棋布,地块斜对面是烟草专卖局、蕲春宾馆及当地香格里拉小区(当地高端小区),周边分布行政机关单位。地块位置优越,交通区位明显,周边配套完善,人口密集,是城区绝版的佳地,投资价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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