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蕲春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3年次会议审议,拟同意对蕲春信达·畔山华府建设用地容积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信达·畔山华府位于李时珍大道东侧(新检察院对面),原行政中心配套商住用地2号地块。于2010年由政府公开拍卖,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97.41亩,拍卖确定的容积率为2.5。2011年该项目规划方案已经县规委会审查批准。因土地拍卖在先,新城规划在后,为满足东壁大道与独山风景区的景观通透效果,根据城南新城规划方案,2011年县政府将该地块用地红线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面积为87.11亩,调减的10.3亩土地预留为广场绿化用地。考虑到该项目在用地调整前已经完成地质勘探和规划、建筑设计等工作,用地的调整使该工程建设延期一年多,给业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2013年次规委会集体讨论,同意以提高容积率的方式弥补业主经济损失,将容积率调整为3.5。
  本公示日期自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13年2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县城乡规划局(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蕲春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7222527   7229927   7221180